规范标准
关于加强开放、旅游城市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(1986年7月24日)

随着社会主义两个文深入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,推广普通话已成为新时期的迫切需要。在开放、旅游城市中,国内外人员交往频繁,信息交流迅速,人们对普通话的需要比其它地区更为迫切。加强开放、旅游城市的推广普通话工作,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大事。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,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。

一、在开放、旅游城市推广普通话(主要指市区,下同),要学校、社会一起抓;学校为社会推广普通话打基础,社会为学校推广普通话创造外部条件,学校、社会通力协作,紧密配合。要特别注意加强社会的普通话推广工作,广泛动员,大力提倡,在全社会造成一个人人都讲普通话的新风气。

二、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三、五年内普及普通话。普及普通话的工作一般可分为两步:第一步,先做到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;第二步,做到在校内一切场合使用普通话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校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,加强指导和检查,抓好师资培训工作。

三、社会推广普通话要从商业、服务业、交通、旅游等"窗口"行业抓起,重点抓好干部和第一线人员(主要是中青年)的普通话推广工作。干部要带头讲普通话,会讲普通话的营业员、服务员、售票员、广播员、导游员等,从现在起就要在工作中主动讲普通话。有关部门要抓好骨干培训工作,为基层单位培训一定数量的"推普员",由他们帮助不会普通话的第一线人员逐步学会普通话,争取在三、五年内做到普遍能用普通话接待顾客。要把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做为对干部、职工的基本要求之一,并且采取其它行政措施,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,以保证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持久开展。

四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把抓好开放、旅游城市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。希望开放、旅游城市的有关领导亲自过问推广普通话工作,每年抓几次。这些城市都应建立包括由教育、商业、旅游、城乡建设、铁路、交通、邮电、公安、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以及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负责同志参加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或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,下设办事机构,配备专职干部,管理全市的推广普通话工作。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。要有计划、有检查、有总结、有表彰,保证推广普通话工作持久地开展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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